也許大家對于企業(yè)經營異常名錄非常陌生,但是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。2014年8月,《企業(yè)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》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,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對于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企業(yè),將會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。
按照“一事一移”的原則,逐個消除載入事由,逐個申請移出;如其中存在因地址無法聯系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(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(tài))的情形的,則必須在其他載入情形(如未年報、未按規(guī)定公示即時信息、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)均恢復正常狀態(tài)后,最后才能處理因地址無法聯系被載入異常的移出問題。
如果企業(yè)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滿3年且按規(guī)定履行公示義務或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事由消失的,可以申請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(移出經營異常名錄)
(一)網上申請:在市場監(jiān)管局官網的網上業(yè)務辦事區(qū),點擊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(移出經營異常名錄)申請,填寫注冊號、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姓名及其身份證進行驗證登錄,選擇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理由,提交成功后,經核實符合移出條件的, 5個工作日內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出,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。
(二)現場申請:商事主體經辦人到轄區(qū)監(jiān)管所窗口填寫《商事主體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申請表》,并提供以下材料:商事主體營業(yè)執(zhí)照原件(正或副本均可)、經辦人身份證原件(以上驗原件,留復印件)。轄區(qū)監(jiān)管所經核實符合移出條件的, 5個工作日內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出,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。為方便辦事,建議使用網上申請途徑。
另外,如果企業(yè)因不按時提交年報而被擬載入經營異常名錄,在告知公告期限30日內補交了年度報告,告知公告期限內補交了年度報告,無需向工商局提出申請,系統自動篩查并予以剔除,不予載入經營異常名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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